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關于推進鋼結構裝配式建筑應用與發展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為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社會投資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其他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建造等有關要求,以下四大類建筑應優先采用鋼結構:
第一大類為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商場、劇院、工業廠房及機場、鐵路、公路、港口客運場站等大跨度建筑;第二大類為辦公樓、寫字樓、學校、醫院、停車樓和單體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等公共建筑;第三大類為抗震設防烈度8度區內的超高層建筑;第四大類為市政橋梁、軌道交通、交通樞紐等市政設施建設項目。
《通知》要求,穩步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相關單位應加強對以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為特點的鋼結構裝配式住宅應用技術研究,特別是針對防腐蝕、隔聲、防水、減隔震、遮陽等相關問題開展技術攻關,制定相關技術標準,穩步推進鋼結構裝配式建筑在公共租賃房、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房、易地扶貧搬遷、新農村建設、農村危房改造及商品房等住宅項目中的應用。
《通知》明確,自2020年開始,在海南省市政基礎設施、公共建筑、住宅等建設項目中篩選若干項目,作為鋼結構裝配式試點示范項目,以試點示范帶動海南省鋼結構裝配式建筑發展。
《通知》指出,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印發實施以來,海南省裝配式建筑實現了較快發展,2018年海南省確定實施的裝配式建筑面積82萬平方米,2019年已接近400萬平方米。
《通知》認為,鋼結構裝配式建筑作為裝配式建筑的一種重要形式,既符合海南省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戰略的發展要求,又具有工業化程度高、建造周期短、構配件運輸便捷、全生命周期內可循環利用、綠色環保等優點。